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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立法公开征集意见 工商总局“开门纳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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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征求意见稿,表明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高度关注,立法体现了政府对网购发展的支持和鼓励的态度。有电子商务行业分析师判断,此次国家工商总局起草《暂行办法》是首次对电子商务行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作者:TechWeb.com.cn 来源:TechWeb.com.cn   2010年4月4日

关键字: 网购 电子商务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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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征求意见稿,表明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高度关注,立法体现了政府对网购发展的支持和鼓励的态度。”4月3日,亚洲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淘宝网首席财务官张勇对记者表示。

  在此前一天,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记者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行业制定法律法规。

  “这是网络购物市场在自发、自觉、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国家政策层积极的建立制度体系,以保证其更健康、更有序发展的标志。”国内电子商务专家、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梁春晓判断。

  事实上,立法包括政府立法部门对市场的充分理解,也包括市场对政府立法部门的积极反馈。“从闭门造车到开门立法,有利于充分吸纳民意和表达民意。”一直关注政府“行业立法”的企业家胡子敬直接的表达的是整个市场的心态。

  市场高速发展,推动政府立法提速

  事实上,10年来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爆棚式增长,并还以每年100%的速度高速发展。来自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调查,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占全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接近2%。

  显然,市场的高速发展,成为推动政府立法提速的“首要动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马海涛分析,我国这对具体产业和行业的立法,一般都有这样的规律,“行业产业发展先行,相关立法管理跟进”,这是因为,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但是经济发展的速度导致人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在电子商务这一点上,表现的尤为明显。两方面因素,使得其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电子商务借助全球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全球化趋势,以淘宝网为代表的国内网络购物企业发展迅速;另外一方面是,网络购物以其对消费者、对生产者、对流通者的广泛影响,对就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市场环节的积极推动。

  “电子商务因其方便、快捷、支付安全、减少中间环节减少消费者支出等优势,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首选。目前,上网购物已经成为中国主流人群的主流生活方式。”梁春晓给记者分析。

  同时,电子商务还为社会带来大量就业机会。开网店投入少、运营便捷、风险低,成为自助创就业的重要途径。来自国际著名咨询公司IDC报告显示,光在淘宝网上,2009年就有超过80万人通过开网店解决了就业问题。此外,还带来快递物流、客服等230万个间接就业机会。

  开门纳谏,网民支持首过半

  “这是第一次,支持者过半。”梁春晓向记者肯定,“对于这份工商总局的征求意见稿,网络上响应者的数量超过反对者。这显示出,此次工商总局的做法,是深得市场和消费者拥护的。”

  截止4月3日12:00,新浪网关于“工商总局就规范网络交易公开征询意见调查”显示,有7500人参与了投票。其中,3700多名参与投票的网民选择了支持,超过50%的用户对此举表示肯定。

  然而,仅仅是在一年多之前,针对相关立法准备工作进行的另外一轮网络投票过程中,反对者超过80%,支持的声音不足两成。

  “这种转变,最显著的动因是,工商总局采取的开放立法、开门纳谏的方式,正是整个网络购物市场所期待的。”张勇按耐不住激动,“我们当然拥护支持。”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副司长黎晓宽曾明确表示,工商总局将出台举措对网络交易进行监管,目前内部已确立三条原则确保让网购健康发展。这三条原则包括:“首先确立网店管理的任务是保护其良性发展,而非为其增加负担;其次,将着手建立网络交易诚信体系;最后,将加大网络交易维权力度。”

  记者在新浪的在线调研中发现,认为工商部门此次立法产生“积极影响”的网民也在逼近45%,与处于观望中的10%网民一样,希望能看到立法对市场产生积极正向推动的作用。

  “网络购物是一个透明、开放、分享的产业,对网络购物的立法自然也希望能够透明、开放,广泛公开的争取意见,我们当然支持。”亚洲最大网络零售商圈淘宝网皇冠店“小锋网购”的店主忠武桢表达的是网购市场参与人群的共同想法。

  政府市场互动:立法的成熟模式

  “淘宝网作为网络购物行业的一分子,对征求意见稿的推出以及接下来的立法工作感到鼓舞,满怀期待。”张勇掩饰不住自己的兴奋。

  有电子商务行业分析师判断,此次国家工商总局起草《暂行办法》是首次对电子商务行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足见国家对电子商务这个高速增长,并逐渐成为社会主流生活方式的重视和支持。

  《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在文本表述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此次工商总局就《暂行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特别的显现出,主管部门对网民意见的尊重和重视,真正体现民意为本的执政思路。

  “围绕这个征求意见稿,国家工商总局前后和淘宝公司充分沟通了很多次,现在又向全体网民征求意见,我们为工商总局这种务实态度感到敬佩。”张勇告诉记者,“当然,目前的意见稿中可能还有一些执行上的难处,淘宝也会在稍后时间,在具体执行层面上和总局继续磋商。”

  在现代国家立法的规律上,政府针对市场立法,都形成了“立法与市场的充分互动”。让政府能够对市场的发展进行有效有益的指引,让市场能够在政府的规范框架下有序有力的发展。“这说明,我国的立法正在朝着成熟的模式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马海涛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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