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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规范》出台,电信服务质量有了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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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公布第36号部令,推出《电信服务规范》,《规范》自4月20日起施行。该《规范》实施同时,原有试行服务标准同时废止。

作者:通信世界 来源:通信世界 2008年6月6日

关键字: QoS 服务质量 qos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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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信息产业部公布第36号部令,推出《电信服务规范》,《规范》自4月20日起施行。该《规范》实施同时,原有试行服务标准同时废止。业内人士认为,该《规范》是迄今为止电信服务监管领域“级别”最高的政策。

  《电信服务规范》强调,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卡类业务时,应当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保证,不得发行超出服务能力的电信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与持卡用户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告知用户使用方法、资费标准、计费方式、有效期限以及其他应当告知用户的事项。

  另外,《电信服务规范》对在固定网本地及国内长途电话业务、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因特网及其他数据通信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无线寻呼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及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点评:电信服务差历来是一个顽症,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电信服务总能被人们一再提起,虽然信息产业部和各大运营商做出了很大努力,信产部专门成立了电信服务质量申诉中心,各省市通信管理部门也有类似的机构,运营商本身也在一再强调服务的重要性,但这种状况一直没有好转。此次《规范》的出炉,对运营商电信服务的提升进行了量化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而能否真正起到扭转电信服务差的被动局面,还需运营商对《规范》的长期认真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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