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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观:信产部新规有利于用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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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发布《短信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规定短信投诉要由运营商和SP举证,同时明确电信运营商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直接面对用户处理电信增值业务纠纷。

作者:易观国际 金晖 2006年10月12日

关键字: SP 电信 无线 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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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下旬,在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之后,信产部旋即发布《短信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规定短信投诉要由运营商和SP举证,同时明确电信运营商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直接面对用户处理电信增值业务纠纷。

易观国际在分析中指出,信产部的《细则》实际上是在法律上第一次明确了在电信增值业务中的"举证倒置"原则,而电信运营商和SP是举证责任人。在此之前,这一领域的并无明确的法律条款,是一个相对空白的地带。这给用户的维权行动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

同时,《细则》也明确电信运营商必须对其SP引发的电信增值业务纠纷负责,运营商的客户服务人员或者其它相关机构有义务妥善解决用户在本运营商处接入的SP所提供的增值业务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

易观国际认为,信息产业部本次颁布的《细则》将运营商推到了维护用户利益的最前线,是"谁接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原则的具体体现。这一《细则》的实施非常有利于用户对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提高了SP的违规成本,对净化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环境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细则》的最终效果仍将取决于实际贯彻执行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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