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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养老”究竟是不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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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消费养老”,即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产品后,企业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视为对企业的投资,企业则把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时间间隔返还给消费者。

来源:探客 2012年3月6日

关键字: 电子商务 我爱我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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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民生议题的重要一环,养老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之一。随着全国“两会”的召开,民生议题无疑将再次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而就在“两会”召开前夕,养老金入市、养老金双轨制,既已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与此同时,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公司“我爱我买”(www.525m.com)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推出并大胆实践的“消费养老”模式,也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热议。

  可以说,“消费养老”模式自推出之日起,便引了争议。了解真相的人说好(其中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官员、众多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法律、就业与财经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绝大部分主流媒体),不了解真相的人说不好。甚至还有少部分个人和个别舆论媒体片面理解,断章取义,妄下结论,进行污蔑或不实报道。以至于混淆了视听,将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与祸国殃民的非法“传销”相提并论。

  在此,笔者将自己了解到的“消费养老”模式加以解读,以求还事实于真相。

  何为“消费养老”?

  所谓“消费养老”,即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产品后,企业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视为对企业的投资,企业则把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时间间隔返还给消费者,从而使消费者通过日常的消费行为,为自己积攒一笔可观的资金作为自己的养老金补充(即“补充养老金”)。

  据了解,“消费养老”是曾经创造出“霞飞”、“奥丽斯”等知名品牌的我国著名民营企业家,现为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曹建华先生,在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教授所提出的“消费资本论”基础上创新提出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是将“消费资本论”理论纳入实践的一种可操作模式。

  “消费资本论”的核心是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视为对企业的投资,消费者在获取企业高品质商品或享受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之余,还能够获得并分享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投资收益。

  因此,有专家认为,“消费养老”是对近年来兴起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一种创新与实践,是国家“养老消费”政策的一种比较可行的践行方式。这种模式的最大创新之处就在于它创造性地将消费与国家养老事业相结合,从而为国家和部分参与“消费养老计划”的消费者提供了又一条筹集养老资金的途径。

  在具体实践中,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525m电子商务平台采取了一套完善的积分体系。即消费者在525m网站上购买商品时,同时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积分。积分可累积,一定期限后(满一年),525m网站会可按一定比例将消费者的积分兑换成“消费资本”(即一定比例的现金)。消费者可选择提现把这部分钱拿走,也可自愿参加“消费养老计划”。如消费者选择参加“消费养老”,525m则会将消费者积分兑换成的“消费资本”再加上自己提供的收益承诺准备金(消费资本总额的12%),一起交给国家有资质的第三方金融保险机构进行信托管理,即保值、增值的资金运作。一定年限后,消费者即可按固定期限和约定比例从这个第三方金融机构领取这部分资金,作为自己的“补充养老金”。

  其实,“消费养老”实质上仍然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与一般企业为促销而打折让利的行为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企业打折让利是即时性、一次性的,“消费养老”模式则通过积分的方式与消费者的养老结合起来,而消费者在除购买商品外不增加任何资金支出的情况下,仅仅通过日常的消费积累,并通过推迟兑现企业返还给自己的消费返点(即企业分红),即可为自身未来养老提供一个新的资金来源。

  对于“消费养老”模式的可行性,此前由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所养老室分别牵头,联合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社会保障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先后对“消费养老”模式进行了两次专门的课题研究。

  2011年底,由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信用中心牵头,来自全国政协、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研究室、中央政策研究室等部委相关领导与研究人士,各省市政协相关部门领导,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以及在各大院校与泰康、长江等养老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领域专家、学者 100多人,召开了一场主题为“探讨多元化养老模式与养老资金来源解决路径暨‘消费养老’模式论证会”。

  两次专家组课题研究报告和参加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官员和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消费养老”这一模式“探索是有益的、可行的”!“消费养老”模式是我国现有养老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对我国养老事业具有深远的意义,有望成为开创我国养老新局面的新生力量。

  “消费养老”不是传销

  当然,自“消费养老”模式推出以来,就有一小部分人和个别媒体将“消费养老”模式与非法传销相提并论,质疑其是“传销”或“疑似传播”、“涉嫌传销”等。那么,“消费养老”究竟是不是传销呢?显然不是!

  国务院第444号令《禁止传销条例》明确指出:“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其在行业中判定企业是否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最主要的衡量标准,是看该企业是否以提供虚拟产品或服务为噱头,实则以强迫等方式逼迫下线发展会员(俗称“拉人头”)作为企业盈利的主要来源。

  而上海家帝豪“我爱我买”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养老”模式,与不法“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形式与产品存在本质的区别。上海家帝豪“我爱我买”的“消费养老”模式以电子商务网站“我爱我买”525m.com为平台,网站上销售的商品全部是实实在在的产品,这与传销的虚拟组织和虚拟商品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实利益,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我爱我买”平台上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并承诺所有产品以低于市场价进行销售。

  其次,“消费养老”计划采取自愿原则,这与传销以强迫方式逼迫会员发展下线有本质区别。上海家帝豪“我爱我买”网站“消费养老计划”完全遵从消费者自愿原则,消费者在525m网站购买商品即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积分奖励,“我爱我买”将按一定的期限(“有效消费年”)将消费者的积分按一定比例兑换成“消费资本”,消费者可选择提现(兑换现金),也可自愿选择参加“消费养老计划”。而消费者如果中间退出,525m网站则将消费者积分累积后兑换的“消费资本”扣除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后,全部返还给消费者个人。由此可见,个别媒体报道中称“消费者要想获得积分的投资收益必须持续消费十年,否则只能把积分带走”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再次,组织形式与报酬方式有本质的区别。上海家帝豪“我爱我买”网站“消费养老”的服务商,均是通过正规市场途径招募的加盟商,原则上要求必须都是通过合法途径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且,上海家帝豪还逐步将优秀的服务商直接吸收进企业,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与企业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由企业发放待遇。显然,这与非法传销的“拉人头”组织形式与层层“抽头”的报酬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

  最后,上海家帝豪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将消费者的消费积分兑换成的“消费资本”交予国家有资质的第三方金融保险机构进行信托管理的同时,还加入了自己提供的收益承诺准备金(每期兑换的消费资本总额的12%),一并交由第三方金融保险机构来进行资金运作。因此,消费者最后领取的“补充养老金”将高于自己的消费积分兑换的“消费资本”总额(另一方面是由于第三方金融保险机构的资金运作收益)。

  综上所述,消费者通过在525m网站进行消费,在获得价廉质优商品的同时还享受企业返利,而这些全部来自于企业的让利。与此同时,企业的利润是通过合法、正当的商品销售取得的;让利是企业回报社会、体现企业公民高度社会责任感的行为。因此,将“消费养老”模式视为“非法传销”或质疑其“疑似传销”,于法于情都是没有根据的,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消费养老”利国利民

  众所周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养老事业不容乐观。据统计,我国超过60岁的老年人已近2亿,并在以每年3%的速度增长。但由于我国现行养老制度仍不完善,养老资金来源单一而且不稳定,个人社会保障账户不充实,致使养老资金缺口巨大,因此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

  为此,众多社保专家建议,我国政府应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探讨社会化管理的方法,来共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事实上,近年来,我国政府也一直在努力完善现有养老保障体系,包括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新的养老模式,共同推进我国的养老事业发展。

  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25m电子商务平台所创新推出并积极实践的“消费养老”模式,不仅为消费者带来了切实的利益,更为我国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探索出了一条全新的路径,对于我国的养老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若‘消费养老’模式在上海家帝豪公司带动下,演变为一种社会普遍的模式,意义将十分重大。”全国政协委员、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杨先明在“消费养老”模式论证会上表示。

  作为“消费养老”研究课题组专家成员之一,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教授、经济学博士王再文指出,“消费养老”模式对解决我国养老问题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

  社会保障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清华养老金工作室主任杨燕绥教授更是将“消费养老”模式看作是我国养老资金来源的“第四支柱”。在她看来,能开辟出“消费养老”这样的第四个养老金来源,对中国解决养老金来源问题具有战略意义。

  显然,“消费养老”模式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不仅有利于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而且符合当前我国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

  当然,任何新生事物都需要一个公众理解和接受的过程,并要接受各种问责和考验, “消费养老”模式也不例外。与此同时,公众尤其是媒体也需要抱着一种宽容的心理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新华社原副总编辑闵凡路认为,“消费养老”是一个好的理论和实践,虽然还有问题和不足,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但要大胆地实验。“我希望我们的媒体把这样一个好的理论、好的思想宣传出去!不要说这个事情百分之百好我就宣传,百分之百有效益才宣传,那就什么都不行、都没有意义了。我认为只要它总体上、方向上是好的东西,就有价值,就应该宣传。”

  正如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牵头推出的“消费养老”课题研究报告所说:“政府有关部门、学术界、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都需要具有耐心和宽容的心态,也要具有勇于创新和改革的气魄,还更要求企业家具有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以及足量资金的支撑。任何只是在旁边看笑话、说风凉话、甚至等着企业失败的心态都是不可取的。”

  作为一个媒体从业者,笔者在此也由衷地告诫个别媒体同行,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发表言论必须客观公正,绝不可轻易就下结论。尤其是作为记者,我们在采访中一定要深入,要全面地掌握材料、客观报道事实,绝不能马马虎虎,不经采访,仅凭在网络上看到的一些片面信息即写批评文章,甚至断章取义,因此颠倒了黑白,致使舆论导向错误。这不仅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更把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给搅黄了,这于自己、于国家、于人民都是极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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