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话服务目前才刚开始起步,若现在就加诸太多限制规范,将抑制其发展,对消费者及整体电信产业而言均无益处。
180天的时间提出选择性的接入费和处理普遍服务费的办法。草案也规定了有关911服务、为执行法律而监控电话、对丧失能力的人提供电话接入、改善技术的可靠性等条款。
根据中国台湾“交通部”2001年12月27日的公告,经营语音单纯转售服务或网络电话的第二类电信事业者为电信普遍服务承担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分摊普遍服务费用。不过,也有豁免性规定。如根据台湾《电信普及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普遍服务分摊者如果其年度营业额未达到电信总局规定金额的,可以不分摊该年度的普遍服务费用。
VoIP的服务质量
VoIP经过的路由和网络可能相当复杂,并且涉及到管辖权问题。例如一个网络电话可能由许多经过不同路由的分组包交换传递至受话端,若部分分组包经过服务质量较差的线路从而影响到通话质量,究竟哪一个国家或经营者或网络系统应该为此负责呢?这常常会引发争议,甚至可能需要寻求国际合作才能解决。
目前网络电话通话质量的国际标准尚未有明确的规范,所以暂时不宜贸然对网络电话的通话质量做出明确规范,而是应密切观察国际上的趋势与进展,并及时做出反应。
虽然网络电话服务是使用分组交换IP技术的电话服务,但由于网络电话机在外表、感觉及使用上均与传统电话机几无二致,因此大部分的网络电话服务使用者可能都有意或无意地期望网络电话服务具有传统PSTN电话服务的服务质量,因此提供网络电话服务的经营者应明确告诉潜在与现有用户其所提供的通话质量,并强调目前不应将网络电话视为取代传统PSTN电话的服务,不让这些用户对当前网络电话的服务质量抱不切实际的期望。
从我国的情况看,一些宽带运营商尝试在界定的用户市场范围(如本公司宽带用户)内经营宽带电话业务,并已获得进展。在一些政府监管相对薄弱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无电信经营牌照、无相关网络资源、无任何服务保障的公司经营此项业务,还有一些运营商的代理经销商也参与进来。这些经营者在获取电话收入的同时,造成了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许多消费者反映,某些宽带电话业务售后服务非常差,出现问题无处申诉,这些都直接影响电信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VoIP带来的安全问题
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是当前电信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传统的电信运营商提供电话服务,电信监管机构可以建立电信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对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在公用电信网上传播蔓延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比如对于移动电话或者一般的市话,可以实时掌握其位置以及登记信息。但是,如果网络电话经营者一端的VoIP服务器不能将物理层的ADSL电路账号及密码查实核对,对网络电话的用户就无法进行实时监控。
由于电信网络和电信服务涉及到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根据各国的国内法,电信经营者有义务协助执行通信安全检查,也有义务配合电信监管机构采集本网的相关数据,并按照电信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关资料。然而,对于宽带电话提供者,目前还缺乏此类具体的义务性规定。
在美国,许多本地电话运营商也正是抓住这一点,要求州管理机构对宽带电话进行管制。然而,正如FCC的凯文·马丁所说:“公共安全和法律执行不应当被看作是一种阻挡其他厂商和传统厂商竞争的工具。IP电话对新厂商进入市场是个机会,其服务的出现是合理的,我们应当鼓励。对公共安全和竞争问题应该分别处理。”尽管如此,对于宽带电话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仍然存在许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