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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四标准会审 运营商设备商推脱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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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通信标准化协会主办的“IP与多媒体技术工作委员会第七次全会”专门设立了“IPTV特别任务组”,运营商、设备商的代表以及相关专家连续举行了三天的闭门会议,审核与IPTV有关的行业标准。

作者:论坛整理 来源:zdnet网络安全 2008年3月11日

关键字: 企业内部网 网络管理 安全管理 网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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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通信标准化协会主办的“IP与多媒体技术工作委员会第七次全会”正式结束。会议专门设立了“IPTV特别任务组”,运营商、设备商的代表以及相关专家连续举行了三天的闭门会议,审核与IPTV有关的行业标准。

  “你知道有多少企业在关心IPTV的发展吗?”一家专门为数字电视和IPTV提供解决方案的跨国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据他们统计,国内仅直接从事IPTV业务(内容、机顶盒、网络设备等)的就有几百家,产业链上做产品、技术开发、软件应用和服务等各个层面上的企业加起来,再加上在中国开展IPTV业务的外资公司,“数目惊人”。

  正是这个惊人的数字,让有关IPTV的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牵动人心。

  12月15日,由国家通信标准化协会主办的“IP与多媒体技术工作委员会第七次全会”正式结束。会议专门设立了“IPTV特别任务组”,运营商、设备商的代表以及相关专家连续举行了三天的闭门会议,审核与IPTV有关的行业标准。

  参加该次会议的电信研究院人士告诉记者,在这次会议后,此前有关“IPTV中国标准有望今年底前正式出台”的说法已基本不可能,“此次会议与IPTV有关的四个行业标准都没有达成最后定案,另外6个新申报项目建议书也都只是从征求意见稿变成了下次会议的送审稿”。

  IPTV标准年底出不了

  该人士告诉记者,会议IPTV特别任务组分别讨论了IPTV四个方面的行业标准,五个研究项目和九个文稿。

  据他介绍,相关机构本来提了6个IPTV相关行业标准,后来讨论后认为应该先分阶段进行,于是初步形成四个行业标准的文本草案,包括IP电话接入设备暨通信技术要求与测试、IP传真技术数据非实时传送技术要求、基于深度业务的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等,“我们现在还在按照时间表往下走,所以今年底出台IPTV六大标准根本不可能”。

  据悉,上述四个IPTV相关标准草案除了一个由西安邮电学院提出外,其它都是由信产部电信研究院提交。

  该人士表示,此次会议只是IPTV标准审查的开始,任何标准的审查都要经历三稿三审,因此,IPTV标准至少还要开两次审查会议,每次审查后也会根据相关建议进行修改,“一旦三次审查结束,就会公布IPTV的全部标准”。

  该人士表示,此次审查会议后,虽然这四个标准在名称以及定义方面还存在一些异议,但在技术细节和方法方面都没有分歧,“明年四月还要召开下一次审查会议”。

  另外,IPTV特别任务组还对五个研究项目的立项进行了审核,分别是基于IP网络的公众视频监控业务的研究、基于公众IP网络的多媒体业务的发展暨系列标准、P2P技术研究、IP网络业务联合认证的研究以及VOIP业务的安全体系。“很多厂商都提出了修改意见,但基本没有实质内容的重大修改。”该人士透露。

  除了对行业标准和立项项目进行审查外,IPTV特别组还对九个文稿进行了审查,包括IPTV业务需求、平台总架构、机顶盒技术规范、IPTV业务运营平台与内容运营平台接口要求,以及机顶盒与IPTV平台接口等。

  上述九个文稿在此次审查会议后,除了讨论基于IP网络的流媒体业务技术框架仍作为征求意见稿外,其它八个都通过了作为送审稿下次会议审查。

  三大争论

  事实上,除了常规的审核相关标准外,与会代表还围绕终端机顶盒、收费模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展开争论。

  其中,争论最大的是当出现节目点播中断或其它问题时,由谁来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

  运营商代表认为,运营商不可能什么都做,承担IPTV产业链上的所有问题。就像安装宽带的用户,出现网络问题后,很多情况都是用户自己的PC存在问题,而与运营商的宽带没关系,所以应该由终端机顶盒公司专门成立一个管理机构来维修,或者由专业的代理公司来维护。

  而很多设备厂商代表则认为,目前国内IPTV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在产业初期运营商居于主导地位,应该多承担一些责任,很多问题应该由运营商来管理。比如很多地方都是运营商购买机顶盒赠送给用户,产业才能迅速发展起来。

  IPTV计费方式也是争论的焦点。有厂商认为,应该按照不同的业务采用不同的计费方法,用户使用了一项业务就单独就一项业务收费;也有其它厂商认为,计费可以成为业务的一部分,也就是类似包月的方式,由运营商整体打包卖给用户,用户可以无限制使用。

  显然,两种模式各有优劣:前者从用户角度出发,缺点是计费烦琐;后者从运营商角度出发,缺点是“当内容逐步丰富起来以后,要不要增加包月费用?”

  这项争论在大会上同样没有形成定论。更多厂商达成的意见是,目前IPTV业务本身还有很多新的业务模式产生,随之新的计费方式产生也不是没有可能。

  争论的另一个焦点围绕在对研究项目的审查上。目前,由于IPTV国家标准尚未确定,包括与会运营商、设备商及相关研究机构均提出各种研究项目申请立项。有厂家认为,如果立项单位对其技术不享有知识产权,那么立项的时候就应该予以否定。有趣的是,此次审查大会上,就有一家企业提出申请立项的研究项目,在是否具有知识产权上连自身都不太清楚。

  华为公司一代表认为,立项和是否有知识产权关系不大,应该从需求的角度来考虑是否需要这个技术标准,来确定是否立项,如果有需求就应该通过立项,如果立项之后出现知识产权问题再通过常规办法或其它手段解决。

  音视频解码争执暂时搁置

  在IPTV的相关标准中,图像解码技术MPEG4、H.264以及AVS的标准之争格外惹人注目。

  作为国内唯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12月6日,基于AVS的一套广播系统正式通过信产部专家鉴定。AVS工作组秘书长黄铁军对记者表示:“这证明了AVS这个技术标准是成熟的,可行的。”他同时表示,这也为AVS成为国家标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目前,AVS离国家标准仅有一小步了。”

  这也是AVS工作组在2004年底向信产部提交成为国家标准的申请之后,最具影响力的证据。黄铁军表示,通过了此次专家鉴定的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包括编码软件、解码软件、传输系统、转码技术以及凤芯芯片,表明AVS是完全具备商用能力的实际系统。

  但在此次会议上,AVS并没有被确定为IPTV图像解码领域的国家标准。据参加会议的人士对记者表示,信产部电信研究院总工蒋林涛在会上建议,使用哪种音视频解码标准的问题可以暂时放下,等待信产部的批示。

  目前,中国电信宣称看好H.264,该标准被认为是技术先进,代表未来的方向;而广电部门则看好MEPG4。因为MEPG2能够很好地过渡到MEPG4,此前,广电部门电视传输标准一直采用的是MEPG2,甚至央视在开通数字高清晰电视的时候,也采用了MEPG2。

  但是,MEPG的高额专利费,以及H.264应用范围较小的缺点,成为AVS胜出的最大机会。

  黄铁军认为:“从技术和专利的角度上讲,AVS是最符合国内需求的,因为其技术特点就是速度快、解码率高、带宽占用率少,并且专利费合理。”据悉,在占用带宽的问题上,AVS是MEPG2的三分之一。

  黄铁军告诉记者:“AVS成为国家标准这一大趋势没有变化,实现产业化的趋势也没有变化。AVS不像WAPI那样是国家强制标准,不会受到来自国际巨头的压力,目前也已经得到了国内100多家企业的支持。同时,AVS在制定过程中也邀请了国际企业人士的参与。”

  黄铁军还告诉记者,实现商用化的过程,已经不是工作组的使命,而政府和企业对于该标准的支持将成为今后AVS商用化的关键所在,“除去成为国家标准,我们在争取成为国际标准的道路上,也已经开始了程序上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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