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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目前,IPTV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2006年6月30日,全球IPTV用户数达到300万,是2005年同期两倍。其中欧洲用户数最多并且在2006年发展最快,包括法国电信、意大利电信、英国电信都提供了IPTV业务,并且从相关咨询机构对IPTV的预测来看,IPTV业务的发展前景非常乐观。在中国,IPTV也在向积极的方向发展,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分别在6个地市获得了IPTV落地许可。
2、IPTV的定义和需求
FGIPTV给出的IPTV的定义为:IPTV是在IP网络上传送包含电视、视频、文本、图形和数据等,提供QoS/QoE、安全、交互性和可靠性的可管理的多媒体业务。IPTV需要能够提供一定的服务质量保证,并满足可控可管和交互性的相关要求。
FGIPTV在IPTV业务需求文档中专门对IPTV的业务需求进行要求和说明,TISPAN则将对IPTV的需求分成两个文档分别进行研究,分别是:支持IPTV业务的网络传送能力要求和综合NGN业务和IPTV业务的业务层要求。
对于IPTV需要支持的业务,FGIPTV和TISPAN的描述虽不尽相同,但是可以看出都需要支持各种广播业务、点播业务、各种交互业务(如信息类、商务类、通信类、娱乐类、学习类等交互业务)。并且将IPTV业务所涉及的四个角色分别提出了相关需求,包括内容提供商、业务提供商、网络提供商和终端用户。目前我国网络提供商业务提供商都是由运营商承担的,内容提供者很多来自于广电的内容源。
3、IPTV体系架构
对于IPTV的架构,两个标准组织从两个方面都在进行研究:一种是非基于NGN的IPTV架构(也称为Non-NGN-BasedIPTV);另一种是基于NGN的IPTV架构(也称为NGN-BasedIPTV)。对于基于NGN的IPTV架构,又根据是否重用IMS相关功能部件而分成基于IMS的IPTV架构(也称为IMS-BasedIPTV)和非基于IMS的IPTV架构(也称为Non-IMS-Based IPTV)。
从FGIPTV的情况来看,由于IPTV三种架构统一放在一个工作文件中进行研究,三种架构基本上在同步推进,但从会议讨论情况来看,相对来说,IMS-BasedIPTV架构讨论得激烈一些。TISPAN则分成三个文档对IPTV的架构进行研究,分别是:IPTV公共架构、IMS-basedIPTV架构、IPTV架构特定子系统,在TISPAN参会代表对三种架构的热衷程度表现的比较明显,大部分文稿都针对IMS-Based IP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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