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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消息,接近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Soff)的人士独家证实,陈寿福获得五个月的减刑,已于昨日正式刑满提前出狱。据称陈寿福基本没有任何变化,但是身体反而更好了。目前陈寿福已经返回福建老家修养。
2007年8月16日上午,陈寿福因涉嫌侵权被警方传讯,当日晚上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陈寿福被移交至检察院,该案件分别于2007年12月19日、24日、2008年3月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经历过一审阶段三次庭审。
2008年3月20日下午,珊瑚虫版QQ侵权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2822元予以追缴,随后陈寿福律师提出上诉。
而据陈寿福律师2008年11月24日向新浪科技证实,珊瑚虫版QQ侵权案已经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已生效执行,陈寿福已于10月底由看守所转至监狱服刑。
事件背景:
2001年,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老师陈寿福推出珊瑚虫版QQ;
2002年11月,陈寿福曾发表声明称将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虫版QQ,但2003年后再度开始更新珊瑚虫版QQ;
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对珊瑚虫版QQ的作者陈寿福提起诉讼;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腾讯公司起诉珊瑚虫版QQ侵犯著作权胜诉,软件作者陈寿福被判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007年9月8日,深圳电视台播放的《扑火的珊瑚虫》中表明,软件作者陈寿福已被当地公安局羁押;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虫版QQ作者被拘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根据珊瑚虫工作室网站披露的庭审细节,陈寿福一度认罪,一审未宣判;
2007年12月24日,该案在深圳再度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庭辩,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陈寿福律师在辩护词中称,对于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提供下载行为,腾讯是知情、许可、甚至引导和获益的;
2008年1月份,有报道与传闻称该案件一审出结果,法院一审认定陈寿福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腾讯与珊瑚虫工作室均给予否认;
2008年3月6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第三次开庭,庭审时间不到10分钟,当庭仍未宣判结果;
2008年3月20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判决陈寿福有罪,陈寿福当场表示将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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