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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dnet安全频道 来源:论坛整理 2008年7月2日
关键字: 网络管理
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通信网络,更是一个现实社会的虚拟镜像。现实生活中的一切事务,包括金融交易、沟通交流、娱乐休闲、教育医疗等,几乎都可以在网络中找到踪迹。互联网上出现的任何问题都有可能对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和人们正常的经济生活带来影响。因此,如何对互联网进行管理是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国外的先进经验来看,互联网管理需要统筹运用立法、行政、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首先,立法是互联网管理的基础,发达国家政府看似很少对互联网实施监管,而事实上已利用法律对互联网上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其次,行政是各国管理互联网的重要手段,比较常见的包括内容分级制、内容审查制、网站注册制、税收优惠制等。而行业自律则是互联网管理的必要补充,也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下面分别从这几个角度介绍国际上互联网管理的情况。
一、立法
各国在互联网立法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互联网管理主要依靠现有法规
再如,法国管理互联网主要也是利用社会原有的法制基础。法国的民法和商法比较完备,有些只需移植或借用到互联网领域就可以了,而有些则要建立新法规。
2.立法保证国家安全成为互联网管理的重中之重
“9·11”事件后,在反恐高于一切的方针下,被看作特殊时期互联网管理主要法律依据的:一是“9·11”6周后颁布的《爱国法》,二是布什总统于2002年11月签署的《国土安全法》。这两部法都大大加强了对美国国内机构与人士的情报侦察,这在以前是不允许的。
政府和执法机构根据《爱国法》获得了很大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调查人员可大范围地截取嫌疑人的电话通话内容或互联网通信内容,还可秘密要求网络和电信服务商提供客户详细信息。
《国土安全法》对互联网的监控更为严密。法案增加了有关监控互联网和惩治黑客等条款,在此情形下,服务商信誉和客户机密只能让位于国家安全。
3.各国普遍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
各国普遍高度重视互联网上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为此,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在线法律或采用保护未成年人的普遍性法律进行管制。下面通过列表介绍一些主要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情况,见表1。
表1 主要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立法情况
国家/地区 | 法律名称 |
美国 | 《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 |
欧盟 | 《保护未成年人和人权尊严建议》(1998) 《儿童色情框架决定》(2004) 《保护未成年人和人权尊严建议》 《儿童色情框架决定》(2004) |
英国 | 《青少年保护法》 |
法国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德国 | 《传播危害青少年文字法》 |
韩国 | 《青少年保护法》 |
巴西 | 《青少年保护法》 |
4.一些国家对互联网内容实行强制管理
在打击不良信息方面,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制定互联网成文法的国家,该政府于1997年提出《信息与通信服务法》,此法为综合性的法案,用来解决经由互联网传输的违法内容,包括猥亵、色情、恶意言论、谣言、反犹太人等宣扬种族主义的言论,更严格规范了有关纳粹的言论思想与图片等相关信息。
新加坡是主张政府必须强制介入互联网内容管理的国家之一。新加坡根据广播法颁布了《互联网行为准则》(Internet Code of Practice)与产业标准,由信息通信发展局(IDA)管理,最初检查的重点是对青少年有害的色情信息。《互联网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禁止那些与公众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国家团结相违背的内容。”同时,传统的《诽谤法》、《煽动法》、《维护宗教融合法案》等相关内容也适用于互联网管理,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或防卫的内容都禁止在互联网上交流。
另外,韩国、法国等也都设立了法律对互联网上的内容进行限制。
5.反垃圾邮件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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