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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华为内部员工消息称,华为内部正在紧张拟定一套买断工龄方案,以应对明年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有人力资源方面专业人士指出,新劳动法将使企业支付更高成本或限制其用工“灵活度”。
华为方案
国庆过后,华为内部就在流传一个“N+1”方案:服务期限8年以上的员工工龄将被买断,公司一次性给予赔偿金,然后工龄清零,职工可以选择继续和公司签约或者不签。
正在拟议中的方案规定,1999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员工,在10月31日前必须提交辞职申请;对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工作年限N乘以月薪+当月一个月工资,此外加上(N+1)乘以上年终奖的1/12,税后计发。
消息人士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假设一个工龄满9年的员工,月薪为2万,上一年年年终奖为6万,那么他此次获得的买断工龄赔偿金额为:2×(9+1)+6/12(9+1)=25万。
据称,针对这个“N+1”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正在紧密磋商,找老员工谈话。而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则要等到十一月才能确定。华为公关部表示,对此并不知情,也不便更多透露。本报记者亦未能找到更准确方案版本。
新《劳动合同法》效应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专业人士指出,这一被称为迄今为止中国最重要的劳动立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将构成新的挑战。新法十四条对无限期劳工合同的规定,使企业们担心,这可能意味着“铁饭碗”时代重来。第十四条中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例外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新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条文使得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第一份劳动合同后,必须十分谨慎决定是否订立第二份劳动合同,因为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广东省一家上市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士表示,目前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企业感到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
该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说,“企业将为此付出更多的成本。”
深圳另一家著名通讯企业人士对华为可能采取的这种方案十分理解。他说,“如果N+1方案实施,对华为员工来说是双刃剑。一方面,为企业节约了成本,同时避免 ‘铁饭碗’情况,消极怠工情况,出台这样的政策是可以理解的。”
在通讯行业国际化的进程中,中国企业的一个重要优势就在于人力资源成本优优势。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永久性协议,将可能提高人力资源成本,中国通信企业低成本优势也会受到挑战。
亦有业内人士指出,对华为来说,“N+1”方案的实施将对其内部人力资源做一次梳理,解决困扰华为已久的新老员工薪酬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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