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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顶网网络频道沈昌祥演讲:信息安全的等级保护(3)

沈昌祥演讲:信息安全的等级保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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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保护不仅是对信息安全产品或系统的检测、评估以及定级,更重要的是,等级保护是围绕信息安全保障全过程的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制度,是一项基础性和制度性的工作。

作者:51CTO.COM 2007年10月22日

关键字: 安全漏洞 信息安全 系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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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级分类是等级保护的关键。对信息系统的分级分类十分关键,如果信息系统的分级分类不科学,则安全保障建设将事与愿违,甚至可能使我国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面临严重安全隐患。等级保护中的分级实际上涉及了两项工作,不能混为一谈:一是如何将信息系统划归到各个安全级别中,二是为每一级的信息系统规定安全要求。

  关于信息系统的分类,信息系统的分类跟分级有联系,但是又不是一回事,随时根据需要、需求,这个系统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具有什么样的危险,来决定它是属于哪一类的。关于分级,就是我们怎么样保护有价值,而且有风险威胁的系统,一个很重要的原则,首先不去考虑它已经采取了什么措施,目前存在哪些漏洞暂时不考虑,从客观来分析这个系统价值怎么样,它客观地存在哪些风险威胁。而不是确定已有的,而是确定应该有的。分级更重要的是去确认这样类别的系统,现在我们国家提出来五种级别、五种类型,其实这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里头有不同的级别,应该科学考虑。同一个类型也可以采用不同级别的具体措施。像美国的做法是提出了三性,即保密性、完整性以及可用性。以这三个性的每个性分为三个等级,高、中、低。

  三,等级跋扈是贯穿于信息安全保障各环节工作的大过程。我们国家在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14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要求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在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现在说的等级保护不仅仅是一个标准的问题,而是要贯彻全过程的问题。信息系统是以信息系统生命为周期的,在认真、研究需求建立信息系统的时候,我们就要考虑它的价值与风险,就要确定它的类别与等级。在实施过程当中,就是按照它等级去实施,从认识以前,要进行监督,要进行评测,要认证、认可,颁发许可证,认证、认可是两个概念,认证是对产品物件系统的评测和结果,认可是这个系统的评测结果能不能通过运行,能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我国正面临等级保护工作的大好机遇,既有此前若干年的经验积累的优势,也有客观环境和政策支持优势。但等级保护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必然会遇到很多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挑战。要深刻认识等级保护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扎实实践、稳步推进,全社会共同努力,确实推动等级保护制度的尽快建立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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