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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02年第三季度信息产业部处理电信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2年第三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共受理用户申诉1988件,其中:采用电话方式申诉的有1513件、采用信函方式申诉的有26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诉的有337件、采用传真方式申诉的有107件、采用来访方式申诉的有5件(详见附表一)。
上述受理的申诉中,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有95件,占受理申诉总量的4.78%;其它的申诉为咨询、意见和建议等。在正式立案的95件申诉案件中,除去经营者确实没有责任的申诉案件后,共有56件,占立案申诉的58.95%。
二、具体情况
(一)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在正式立案且经营者确应承担一定责任的56件申诉案件中,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电信)被申诉4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网通)被申诉9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被申诉15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被申诉23件,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通公司)被申诉4件,其它企业被申诉1件(详见附表二)。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2002年第三季度,用户申诉主要集中在移动电话业务方面,在正式立案且经营者确应承担一定责任的56件申诉案件中,移动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34件,占60.7%;对IP电话及各类电话卡业务方面的申诉15件,占26.8%;固定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6件,占10.7%;其他业务方面的申诉1件,占1.8%。 在正式立案(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56件申诉案件中,按用户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分类,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申诉(详见附表三): 1、 申诉资费争议的8件,占14.2%; 2、 申诉服务质量的24件,占42.9%; 3、 申诉通信质量的24件,占42.9%。
三、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情况
截止到2002年10月31日,正式立案的95件申诉,除一件仍在处理外,已全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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