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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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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国际报道 美国当地时间本周一,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决,个人互联网用户转发其他人写的诋毁别人的内容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标志着博客、新闻组参与者、其他Web出版者的胜利。
这项一致通过的裁定首次明确表明,1996年通过的《通信规范法》不仅仅保护服务提供商,还保护转发内容的在线服务用户。早期的法院裁定,该法案的第230 条款使得AOL 、eBay等公司无须承担这样的法律责任,但前提条件是它们采取了限制对“淫秽、暴力”等不恰当内容访问的措施。
法官们表示,这项法律的通过意味着国会希望免除个人互联网用户在这方面的法律责任,以保护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但他们也承认,这会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助理法官卡洛斯说,这一保护不应当被扩大到与恶意内容的作者“共谋”的互联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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