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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中立原则,即数据应该不加区分和歧视的上传到网上,其实这是一个被误解的概念。你是民主自由人士或是商业人士,会使你的数据受到不同的待遇。
ISPs抱怨大型内容供应商正在占用他们投资的基础设施,对此我很难苟同。美国的定价模式与英国有所不同,在那里这种争论尤为普遍。
在英国,你实际上是在为你所使用的付钱,同时你也接受了下载的限制及需支付的最高金额。如果你需要更多,则你需要更新到一个加强的服务器上并为此支付更多的钱。ISPs以此方式的收费将被用于支付他们自己的服务器供应商,由此食物链才得以正常循环。
我的问题是我希望得到一些交通优先权(例如VoIP和视频流),但是我坚决反对一些人胡乱拦截我的数据。目前,美国网络的中立原则不满的是一些服务器提供商控制着其他一些服务器提供商并以此作为要挟。这听起来就好像几百年前曾经存在的昂贵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一样。
在我看来,网络中立意味着我们必须有一个普遍的以数据类型为基础的交通优先权系统,依附于众人并且人人遵守,同时它能够意识到有些人愿意支付更多的钱(为什么不呢?)并不是牺牲他人的利益。
Google也许在网络上转存了太多的数据,但是它同样提供着极具价值的免费索引服务,没有了它网络也许将不再会那么好用。
然而在英国,任何试图“定型”或是优先数据的行为最终都必须经过电脑滥用法案(Computer Misuse Act 1990)的认可,它规定如果你故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电脑获取任何数据,你都犯了侵权罪。这意味着如果你未经我允许便拦截我的数据是侵权的。1990年前这一行为从未被定义,直至为了解决网络中立争论的需要才对它进行了定义。然而事实上,它在这场争论中既可以是障碍也可以是武器,这取决于你站在争论的哪一方。
一个明智的判断即是,电脑滥用法案并非真正想解决这一问题,而参议院应该通过一项新的法规来专门应对这些十分复杂的技术问题及处理关于网络中立概念的社会呼声。
如果忽视网络中立争论的影响,ISP们目前对交通定型和优先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侵权能否引起一场新的争论?那些拦截特定数据流类型的ISP呢?当然ISP们可以对他们的顾客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但是如果在ISP中出现了反竞争联盟又将会怎样呢?
(责任编辑:陈毅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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