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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勇 200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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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可选代码范围
第三阶段申请单位可选代码范围为,在相关规划的号段内(如经营性业务在1066号段)、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已核配及第三阶段排名在前单位已选择的代码以外的其他所有代码。
7、选择代码的公示
信息产业部将在信息产业部网站及时依次公示各分批选择的代码,以方便后续SP单位选择代码。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a.已有开通业务的SP,在对原代码开通时间进行排序时,若分配原代码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上报数据仅精确到月但未提供精确日期,为确保公正便于排序,则统一以当月15日计。
b.已有开通业务的SP,若分配原代码的基础运营企业上报数据中开通时间为同一天时,上述单位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上报数据中该单位名称的拼音顺序为序进行先后排序。
c.新增SP代码,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顺序选号。
相关要求
1、请第三阶段选择代码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表,按时在规定时间到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选择代码,并当场自行选择SP代码。
2、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单位,并未能提交完备证明材料的代表,视其为自愿放弃在该时间段的优先选择权;如其仍希望申请新SP代码,在排定时段的当天抵达的,可在当天其他所有候选申请者全部完成选择后安排其补选;当天不能抵达的,可在所有第三阶段申请者全部完成选择后安排其补选。
3、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拟选择的号码提前进行研究和酝酿,并准备多个代码备选,以便在选择时快速决策,提高效率。
4、由于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院内及周边的停车位极其有限,请申请代码的人员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达,不要开车前来,以免造成停车不方便。
5、为保证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的正常办公秩序,请各代表在研究院期间遵守相关保卫规定。选择代码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以保障后续选择代码的工作顺利进行。 802.11n草案必成标准 (责任编辑: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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