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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一年前在地铁站看到某手机电视广告,大意是2008年奥运赛事随时看,笔者当时的心情是巴不得赶紧去买一部可以看比赛的手机。不过前几天“央视大哥”掷地有声的一句“通过手机电视播放奥运赛事就是侵权”让我不安起来。
侵权事实是否成立自有法律专家去评说,就连北京奥组委对此都表示“目前还无法下定论”,笔者就更不敢妄下结论了。但我们不妨设想下一旦定论下了会产生什么局面。
假设央视的说法成立。按照北京市的规划,奥运会开幕时北京将有100万用户使用手机等终端设备收听、收看奥运会开幕式,这将是奥运会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应用手机电视,因此,这可能是史上最大规模“侵权”行为。
这当然是不太可能的。更为现实的是为了维护央视利益及健康的商业秩序,内置手机芯片生产商或使用这种芯片的手机厂家只能向央视购买转播版权,而费用无疑会由消费者来承担,结果就是手机价格上涨或者不能免费收看手机电视,想必这肯定会导致手机电视用户大大减少。另一种情况是,大家都使用央视正加速推出的自己认可的移动电视业务,即CMMB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相关人士预计其收费很可能和现在的有线电视差不多,如一个月10元,而且也无法保证所有用户都愿意选择这种技术,因而这同样会导致使用人数减少。
况且不得不对比的是,目前市面上支持手机电视的终端产品大都采用内置芯片直接接收电视信号的形式,此类产品在接收信号上和常用电视机如出一辙,要说手机电视侵权的话,那各位家里的电视机是否也侵权?
若最后的定论是“不侵权”的话,情况似乎比较乐观。某手机电视芯片厂家预计后年其生产的用于模拟开路手机的移动电视接收芯片销售量将有望达到1亿片左右,而且国内各大手机、电视生产商都开始积极投入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的开发生产,这将推动我国手机、电视行业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会给民众信息普及带来极大好处。当然,企业若只享用公共免费资源而不动收费节目的奶酪,那么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可相安无事。
很多人都期盼奥运会给中国手机电视带来一个跨越的发展,说到底它也只是个契机,奥运过后它依然是人们获取资讯的重要途径,央视此次提出的侵权问题虽只针对奥运赛事转播,却是手机电视发展绕不开的话题。因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给出答案,更希望广电系和电信系不再为各自利益互不相让,而是把手机电视发展放在第一位,促使手机电视标准早日尘埃落定,好让手机电视走得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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