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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承办2007两会452件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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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办理2007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充分肯定。在全国“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中,公安部始终坚持“六个加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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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2007年公安部办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向代表、委员承诺的18项具体事项均已办结或取得阶段性成果;而早在2007年8月底前,公安部在当年全国“两会”期间承办的建议、提案已全部按时办理完毕,办理质量和办理实效都有了新的提高。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结束后

  ,公安部共收到建议271件、提案181件,比2006年增加了62件,是承办全国“两会”建议、提案数量最多的一年。其中,需要直接答复代表、委员的202件,需要向主办部委提供意见的198件,供参阅和转来信处理的52件,涉及全国人大代表1319人(次)、全国政协委员816人(次)。在452件建议、提案中,涉及户籍管理的97件,占总数的21.5%;涉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78件,占总数的17.3%;涉及治安管理和防范的64件,占总数的14.2%;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61件,占总数的13.5%;涉及边防出入境管理的60件,占总数的13.3%。此外,建议、提案还涉及公安队伍建设、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

  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周永康同志兼任公安部部长期间,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重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孟建柱部长到任后,专门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是群众观念、民主法制意识强的反映,望继续坚持下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也多次作出批示,要求部内各承办单位充分认识办理工作的特殊重要性,不断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水平。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孙永波在2007年4月召开的部机关“两会”建议、提案交办会上,明确要求部属各局级单位认真学习部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际行动,作为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

  在2007年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中,公安部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每一件建议、提案都通过电话、走访等多种方式,直接听取代表、委员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详尽、具体地答复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安机关的工作情况,得到了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公安部消防局在办理王超斌委员关于国家消防部门应立即停止报审变相收费的提案中,专门派员赴河南郑州,当面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详细介绍了有关情况,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意见。对此,王超斌委员表示非常感谢。在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的同时,公安部各承办单位始终坚持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采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有力推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深入开展。例如,对于一些代表、委员关于加强开锁修锁行业监管的建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多次对开锁行业治安管理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于2007年4月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从严格开锁经营单位审核登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建立开锁从业人员信息库、加强对开锁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一些代表、委员关于加强民族地区艾滋病防治和救助孤儿的提案,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会同综治委、民政、劳动保障、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联合实施了关爱社会无助儿童工程,确定救助4668名无助儿童,投入专项经费400万元,边防辖区无助儿童基本纳入救助范围。边防管理局还结合创建爱民固边模范村,积极探索防治艾滋病的新路子,开展了云南法帕村的试点,把防治艾滋病与整治治安、禁毒等结合起来,通过组建工作队入村进户、培训禁防骨干和治安信息员等措施,将禁毒防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公安部办理2007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动态》两次发出专刊,介绍公安部的办理经验。2007年11月,公安部被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评为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并作为承办单位代表在表彰会上做了典型发言。今年初,公安部又被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确定为重点宣传对象,接受了11家新闻媒体的集中采访。

  2003年至2007年公安部办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的基本情况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公安部共收到全国“两会”期间建议、提案1954件,其中,2003年265件,2004年448件,2005年399件,2006年390件,2007年452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的要求,公安部承办的建议、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办理质量也有了新的提高。在全国“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中,公安部始终坚持“六个加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前提。部领导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周永康同志在兼任公安部长期间,多次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深刻指出,“对代表、委员的建议、议案和提案,一定要高度重视。属立即能采纳的要马上行动,加以落实;属长远性、立法性的,要落实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研究,纳入到工作计划之中;属于暂时不可行的,也要复函人大、政协。总之,要认真。”2007年11月6日,刚刚就任公安部部长的孟建柱同志专门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是群众观念、民主法制意识强的反映,望继续坚持下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和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孙永波等部领导也多次作出批示,对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公安部各承办单位都实行了“一把手”负责制,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办理计划,明确办理要求,落实办理责任,涉及重要问题的建议、提案还由局领导亲自负责办理,有力地推动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坚实基础。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的要求和公安部的实际,公安部办公厅于2004年6月对原有的《关于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建议、提案办理中的工作分工、分办交办、办理流程、起草答复文稿、督促检查、总结、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目前,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公安部办公厅正在着手对这一规定进行再次修订。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公安部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已经形成了交办制度、审核制度、总结制度、评比制度等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一是交办制度。公安部实行了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建议、提案办理制度,由办公厅负责建议、提案的分办、督办和审核工作,有关业务局负责建议、提案的具体办理、答复工作。每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开始后,公安部都要召开有部领导出席并讲话的部机关交办会,并发出办理工作通知,对公安部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审核制度。公安部各承办单位拟出建议、提案答复文稿后,从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到公安部办公厅再到部领导,都要根据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或建议,对每一件答复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做到深入研究、反复修改、逐级负责、严格把关。对于办理质量不高或答复意见不规范的答复文稿,坚决退回承办单位重新研究、起草。三是通报制度。每年的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公安部办公厅都要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督促各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办理工作全部结束后,部办公厅还要对各承办单位的总体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部领导并通报部机关各单位。四是评比制度。为了进一步调动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积极性,公安部从1999年以来开展了提案“优秀答复文稿”、“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工作,每年评出20篇“优秀答复文稿”、3个“先进承办单位”,在部机关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007年,公安部又将评出的“优秀答复文稿”增加为25篇,“先进承办单位”增加为5个。

  三、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综合分析,是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为了全面掌握代表、委员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更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公安部办公厅从2004年以来开展了对建议、提案涉及内容的综合分析,将建议、提案划分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管理、边防和出入境管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等9大类、80余小类,并总结、归纳出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主要规律、特点,以及与往年相比发生的变化,形成带有彩色比例图的综合分析报告,于每年4月下旬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在2007年公安部承办的452件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中,涉及户籍管理的97件,占总数的21.5%;涉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78件,占总数的17.3%;涉及治安管理和防范的64件,占总数的14.2%;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61件,占总数的13.5%;涉及边防出入境管理的60件,占总数的13.3%;涉及公安队伍建设的36件,占总数的8%;涉及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35件,占总数的7.7%;涉及消防管理的10件,占总数的2.2%;涉及其它内容的11件,占总数的2.4%。对于公安部的综合分析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都予以了充分肯定。全国人大《联络动态》每年都刊出专刊,全文转发公安部的综合分析报告。2006年4月30日,国务院李适时副秘书长专门作出批示:“公安部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进行分类分析和研究,为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打下很好的基础,建议以适当方式总结推广。”

  四、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中,公安部各承办单位十分注重与代表、委员本人进行沟通、联系,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形式,直接听取代表、委员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详尽、具体地答复委员提出的问题,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安机关的有关工作,积极争取代表、委员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比如,对于朱荫湄等5名浙江籍全国人大代表2006年提出的“关于要求督促公安部下文停止执行公通字[2005]19号文件维护国家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意见的建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在进行专题研究、认真起草回复意见的同时,还专门派员赴浙江与5名代表面谈,详细介绍公安机关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关情况,取得了5名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又如,对于张海迪委员2004年提出的关于“允许更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提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直接与张海迪委员取得了联系,沟通有关情况,表示如需要可直接上门走访,并对其所提建议给予了认真的答复。张海迪委员表示,公安部采用这种方式与委员沟通非常好,所作出的答复是自己几年来最满意的一次,真正体现了公安机关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作风。再如,2007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开始后,根据公安部领导的要求,对于由公安部主办、需直接回复代表、委员的每一件建议、提案,公安部各承办单位都与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进行了直接沟通、联系,汇报有关办理进展情况,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还专门设计了《与委员沟通情况表》,要求承办人员将与委员联系的具体时间、方式、内容以及反馈意见填写在表中,作为每一件答复文稿的附件报批。还如,对于廖少华等代表2007年提出的关于呼吁国家高度重视西部少数民警地区农村以木质结构建筑为主村寨的农村防火问题的建议,公安部消防局在“两会”期间就派员赴廖少华代表的驻地,详细解答有关问题,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两会”结束后,根据代表希望有关部门实地调研的意见,公安部消防局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国家民委,于2007年7月组成了联合调研组,专门赴黔东南州进行了调研,并会同当地政府研究了进一步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该州村寨防火的工作计划,得到了廖少华代表的高度评价。还如,对于马林凤代表关于贫困地区公安机关经费保障问题的建议,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在认真研究起草答复意见的基础上,还派出政策研究处处长专门赴山西走访马林凤代表,汇报公安机关经费保障的有关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马林凤代表的高度评价。

  五、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在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中,公安部各承办单位始终坚持将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公安工作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针对建议、提案所涉及内容进行认真答复的基础上,积极采纳和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研究采取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比如,对于许多代表、委员就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的建议、提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3个部门进行了户籍管理工作综合调研,形成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送审稿),正在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又如,对于康庆德等代表2006年提出的“关于应更加严厉地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的建议”和吴国龙代表“关于对打击新疆籍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建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积极采取措施,部署开展了多次区域性或专项打击行动。2006年7月15日至9月15日,中越两国公安机关在中越边境地区联合开展了打击拐卖越南籍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95名,解救被拐卖越南妇女儿童193名; 2006年6月至11月公安部在全国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了“打击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掉了近300个犯罪团伙,解救未成年人近900名。再如,对于许多代表、委员关于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的建议、提案,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于2007年9月统一部署全国150余个城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在5万多个网站推出“虚拟警察”、“报警岗亭”网上公开巡逻,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上治安秩序。目前,据不完全统计,网上有害信息量下降了70%,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减少了30%,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还如,对于许多代表、委员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建议、提案,公安部消防局在《消防法》修订草案中改革和完善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制度,增加了有关火灾保险和消防中介机构、消防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增加了行政强制措施、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等内容。还如,对于许多代表、委员关于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建议、提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7次规模较大的执法调研活动,深入到大队、中队、车管所、事故处理岗位了解情况,梳理问题,并向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报送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执行情况及建议的函》,建议及时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六、加强协调、督办,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公安部办公厅对各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分别建立了基础台帐,全面掌握各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通过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形式,切实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快进度、抓紧办理。公安部各承办单位严格实行办理责任制,专门确定一名局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具体协调,负责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联络和协调,督促具体承办处室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了公安部承办的提案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2006年以来,公安部还探索开展了对承诺事项的“重点限时督办”,即:每年的答复工作结束后,由部办公厅对“两会”建议、提案的答复文稿进行认真审阅,从中梳理、归纳出向代表、委员作出承诺,表示将研究采取改进措施的具体事项,列入办公厅的督办范围进行立项督办,要求部内各承办单位切实抓好承诺事项的落实,防止“重答复、轻落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确保有关事项尽快办结或取得阶段性成果,以真正兑现公安部向代表、委员作出的承诺。公安部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部领导的指示和办公厅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了有关进展情况。对此,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以来,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的创新之举,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2月14日,全国政协郑万通秘书长批示:“公安部办理政协提案工作力度很大,成果显著。这不仅表明该部对政协提案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他们对委员承诺的事项言必信、行必果的良好作风,值得我们学习和推广。”全国人大常委会何晔晖副秘书长也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肯定。2007年3月3日,公安部《关于办理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向委员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还被列为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开幕式上提案工作报告的附件。2007年的答复工作结束后,公安部办公厅又于2007年11月6日发出通知,继续开展了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设和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承诺事项的立项督办,并于2008年2月初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通报了有关承诺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随着社会各界对社会治安问题的日益关注,公安部承办的代表建议、提案数量将会继续增多、办理要求将会不断提高。公安部将十分珍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继续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调研、分析,切实加强与有关部委的协作配合,积极采纳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努力把公安部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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