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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并没有得强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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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剑自己的第一反应,陈寿福先生估计是把北京法院和腾讯的律师当傻子了。徽剑的终结就是,这位陈寿福先生至少是一个不会遵守自己的承诺,而且可以争着眼睛说瞎话的狡辩者。

作者:徽剑 2007年10月15日

关键字: 腾讯 珊瑚虫版 内存数据 QQ版本 QQ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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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珊瑚虫事件的来龙去脉想必大家都很清楚,徽剑在这里也就不罗嗦了。直接切入正题。

  一、一个简单的常识里面的真理

  先来看一个简单的常识,

  某茶馆为了做生意,在茶馆里面除了消费的顾客外,同时还允许没有消费的客人也到里面坐坐,大家可以在里面侃大山等等。同时茶馆自然是要赚钱的,这样一来在茶馆里面不免就会摆放有一些商品出售等,或者是发一些宣传品之类。

  某天来了个人某甲,在茶馆里面划出块区域,让那些没有在茶馆里面消费的客人坐到那个区域,在那个区域,某甲此人还不让茶馆去做生意,而是自己在那里做生意。

  这么一来茶馆自然不同意,但是某甲此人不但不听,继续要求茶馆继续免费提供场地,而不让茶馆赚钱,而是自己赚钱。

  于是这家茶馆就报了案,警察就把此人抓了起来,但是这么一来,很多没有消费的客人不干了,都来指责茶馆了。

  理由有这么几点:

  第一,某甲此人虽然划出了区域,但是帮茶馆拉来了客人(备注,这些拉来的客人都在某甲那里,茶馆是没有消费的)

  第二,茶馆是FB,借用公权力侵害了某甲此人及其他没有消费的客人的利益。

  第三,外地(国)都允许这么干的,中国为什么不行。

  看完这个故事,大家觉得这里是不是很滑稽了啊。这件事折射出几个要点:

  第一,在茶馆的地盘上,同样了人家有自己的决定权利“我的地盘我做主”,人家愿意卖的贵还是便宜都是人家的事,你不愿意大可不去。你不能比如进了一个餐馆,吃完了,然后说你这里的价格怎么比别的地方贵,要按别的地方价格付款吧。

  第二,在茶馆的方面,人家有各种成本在那里,场地是人家建起来的,作为某甲,跑到人家的地盘上去,把人家地盘划出一块来,而且还是利用人家的服务,自己 来赚钱,同时还阻止对方赚钱的机会。哪个茶馆经营者会同意?如果有不同的意见的朋友,明天开始徽剑叫上一帮人天天上你家用你家煤气做饭如何?当然是不给钱 的。

  看完了这个大家恐怕都笑了。下面徽剑就针对珊瑚虫事件中的一些事,来个分析。

  二、偷梁换柱--诡辩的种种

  这次事件中,很多人发表了一些观点,这里来讨论一二。

  第一,争吵了这么多,徽剑要问所有的用QQ的人,不管是什么版本。你们用的是什么?是珊瑚虫软件,还是QQ软件?如果你这样回答,那么徽剑告诉你,你错了,你们用的其实是腾讯的即时通讯架构的商业服务,无论是所谓的珊瑚虫外挂,还是QQ自己的软件,都只是这个即时通讯架构的一个终端而已,就像我们用手机通讯,移动给你不是一张SIM卡,而是为你提供了全套的通讯服务。

  无论你使用珊瑚虫还是腾讯QQ,一个本质的东西就是你的客户端是连接到腾讯的QQ网络服务器上面,并且通过腾讯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来实现对应的应用。这么一来,跟腾讯自己的QQ一样,珊瑚虫也是利用腾讯的网络平台来运 行的。而这个网络平台是商业的、是私有的,不是公益的、公共的。腾讯公司作为这个商业的网络平台拥有者,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腾讯公司也有权利决定是否允许其他任何一方利用这个平台,决定权在腾讯,而不是珊瑚虫。

  从商业经营的角度来说,经营者可以采取各种措 施,比如开放的或者封闭的,这都无可厚非,就像LINUX是开源的,而WINDOWS是封闭的。是否公开,那时对方所有者决定的,因为对方才拥有所有权。 就像做爱一样,因为对方身体是对方自己的,所以你想和对方做爱要对方同意才行,否则那就是强奸。

  附带一下,因为腾讯是提供商业平台服务的,如果真心想抵制QQ的人,一定要连整个腾讯的服务一起抵制,不要来个“我不用移动提供的SIM卡,但是我用拷贝的复制卡,结果还是移动的网络”。

  第二,珊瑚虫和原版是兄弟吗?有人这样说“无论是珊瑚虫版还是原版,我们都记得那是腾讯的QQ,用曹植的话: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珊瑚虫版仅仅只是一个简单修改程序(大部分功能没动),这跟原版不可同日而语,就像抓了一只普通鸡,把颜色染黑,你就说他是跟其他鸡并列的新品种吗?在徽剑看来,有兄弟抢对方饭碗的吗?如果这也算兄弟的话,那就是一个是主体,一个是寄生而已,一个畸形怪胎。

  第三,有人说:“腾讯也 是抄的,所以他不能以此来禁止别人抄袭他的产品。”这位估计是脑袋被版砖拍多了。连模仿和抄袭都分不清楚。腾讯抄的是什么?是模式,是仿照ICQ的产品开发的一个新的模仿者。这个“产品(商业)模式”是不享受什么保护的。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一样。但是腾讯的QQ软件是产品,这个是受商业保护的。你模仿他的 产品的运营等商业模式,那是不违法的,但是你把人家产品拿过去复制了,那就违法了。

  第四,一种说法:“珊瑚虫是外挂,外挂不违法”。这种人十足的法盲和电脑盲。有人认为我用的是腾讯的软件,只不过加了个珊瑚虫外挂,这种没有侵犯腾讯的 权益。徽剑认为这样说话的基本上连外挂本质是什么东西都不明白,什么是外挂?外挂就是通过一定程序,对另一个程序运行进行修改,包括修改原始程序和修改运行时的内存数据,而像珊瑚虫这样的就是在安装外挂时修改了腾讯QQ主程序。(另外一些如游戏加速器等更多是内存性质的外挂,这里就不多说了。)当明白了外 挂会修改原来的程序的时候,恐怕没几个人再说他不违法吧。除非是对方同意你这么做。

  很多人说:“既然珊瑚虫违法,腾讯开发的腾讯 浏览器也是在IE基础上开发的,算不算违法?”这些人忽略了一个简单的事实,腾讯浏览器是在微软公布了IE内核调用接口的情况下,基于IE内核开发的产 品。微软甚至为IE开发者提供了一个文档中心,还有相关教程。微软是支持第三方开发者开发这种产品的。而QQ安装时候的用户协议,约定了禁止进行反向工 程,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借助QQ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品,作品,服务。

  三、从几点细节看Soff(陈寿福)的人品

  这里有一份法院的判决书,里面有很有意思的内容,

  原文链接(北京法院网):

  http://bj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3944&k_w=%E9%99%88%E5%AF%BF%E7%A6%8F

  这是去年腾讯和陈寿福打民事官司时的判决书,当时“原告发现,被告通过其“珊瑚虫工作室”网站(www.soff.net, www.coralqq.com)向网络用户提供名为“腾讯QQ2006珊瑚虫版”的软件下载。通过下载、安装和运行“腾讯QQ2006珊瑚虫版”,原告 发现“腾讯QQ2006珊瑚虫版”实际属于对原告腾讯QQ2006Beta2进行复制和篡改而成。”

  里面有这么一段:i

  “被告陈寿福辩称:第一,原告不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原告未证明其有著作权; 第二,本案被告并未实施侵权行为,被告不适格, 我方与珊瑚虫工作室无关联性, 也与珊瑚版软件无关。因此我方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并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解释下,这里的“第一,原告不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原告未证明其有著作权; ”是指说腾讯不享有对腾讯QQ2006Beta2的所有权,这里是不是很搞笑。头脑正常的人都知道腾讯QQ2006 Beta2是腾讯公司的,

  更搞笑的是这段:“五、“珊瑚虫工作室”的在线地址为www.soff.net,该网站上腾讯QQ2006珊瑚虫版”的《授权协议》包含如下内容:“北 京理工大学珊瑚虫工作室(Coral Studio)出品,cygwin、soff、Quaful联合制作…… 本程序基于腾讯QQ2006Beta2制作而成,…… 腾讯QQ版权归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所有,本版本仅为方便用户使用之辅助工具,没有任何侵权意图。”

  这里的soff就是陈寿福。这里自己都说了“腾讯QQ版权归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所有”。

  我们是否可以说陈寿福智商低下?如果不是,那会是怎么?只有两个字:“狡辩”,而且是非常低劣的狡辩。狡辩到了这种程度,实在是无语。

  再看“第二,本案被告并未实施侵权行为,被告不适格, 我方与珊瑚虫工作室无关联性, 也与珊瑚版软件无关。因此我方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并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连自己是珊瑚虫的开发者都不敢承人,这是什么人?可是他却忘了这么几点:“三、 根据(2006)海证民字第7386号公证书及京ICP备05005058号备案记录,www.soff.net网站备案的ICP单位是陈寿福。根据 soff.net域名信息查询记录及(2006)海证民字第7387号公证书,陈寿福是soff.net域名的持有人。”

  看完这些,徽剑自己的第一反应,陈寿福先生估计是把北京法院和腾讯的律师当傻子了。

  再来看“早在2003年1月12日,被告就已经就其原先修改腾讯QQ的行为向腾讯公司保证不再篡改腾讯公司QQ软件,保证关闭其网站上关于QQ软件修改 版本的下载服务。”“四、陈寿福在2003年1月12日所作的保证书中承认“自从2000年以来,一直使用着QQ。后来在网上发现了去掉广告并且能够提示 好友IP的QQ版本,于是我便下载并使用。出于浓厚的学习兴趣,我对网上流行的版本加以修改,完善部分功能,并做成了自己的版本……我便把自己作的版本放 到了个人主页上提供下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有的站点也提供了该版本的下载服务。我主动于2002年11月在自己的网站上发表了声明,并从主页上删除了 QQ修改版本。在这里本人做出保证,继续关闭本人网站上关于QQ软件该修改版本的下载服务,删除与该修改软件版本有关内容,并停止传播,今后保证不再对腾 讯QQ软件作出任何修改。”

  可是过后又如何,陈寿福先生还是照常进行他的开发,而且这次之所以弄成现在这样,其中一个很大原因就是去年一场民事官司后,这位陈寿福先生还是如原来一样,把自己的承诺抛到了九霄云外去了。

  徽剑的终结就是,这位陈寿福先生至少是一个不会遵守自己的承诺,而且可以争着眼睛说瞎话的狡辩者。

  四、珊瑚虫不是微点,别拿瑞星来说事

  一些人把腾讯起诉珊瑚虫,跟瑞星打压微点相提并论,认为手法相同,目的一样,都应该声讨,徽剑作为一个曾经帮助微点呼吁,同时批评过瑞星的业内人士角度来说,这种观点是胡扯。

  先看看瑞星打压微点是怎么回事:

  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是东方微点公司自主开发的具有版权的软件,尽管由于瑞星的干扰,这个软件还没有得到(相对于其他普通软件来说是额外的)资格审核。(因 为杀毒软件比其它软件多了道手续),但是微点的自主版权是被有关部门认定了的。(也就是说,这套软件跟瑞星没关系)而瑞星是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关系以违法 的手段来干扰微点的开发和商业化。

  而我们来看珊瑚虫,

  珊瑚虫是利用对腾讯公司的合法版权软件进行修改 (包括事先修改的集成版和单独修改的外挂),开发出来的没有自主版权,而且是必须依赖腾讯的服务才能运行的软件。微点不会通过瑞星来更新病毒库吧,而珊瑚 虫离开腾讯的服务器连接看看。而且珊瑚虫在修改后屏蔽了腾讯的赢利来源,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司法途径出面(而且“珊瑚虫工作室”并不具备经营资格,这本来 就是违法,同时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经济侦查部门介入无可厚非。)

  所以,徽剑的判断是我们会同情微点,并会帮他呼吁,但是不会支持珊瑚虫,因为那根本不是一回事。一个被冤屈勇士和一个不折不扣的小偷不能相提并论。

  五、虫粉们真的有勇气为珊瑚虫做点实事吗

  写到最后,徽剑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东西。

  这些虫粉们认为腾讯做得不好,那么这些虫粉们既然这么支持珊瑚虫,徽剑建议不妨虫粉们建立个不依赖腾讯的“珊瑚Q”如何?自己去架设服务器,自己去维护 运营。腾讯上面你们认为好的就抄过来,认为不好的就抛弃吧,特别是广告和收费部分就都取消了吧。不过,徽剑突然想到,假如这样的话,那服务器谁掏钱啊。

  徽剑在这里提供一点数据,基于即时通讯的软件,一般也就一两万人一台100M独享带宽服务器,一年也就不下十万吧,当然你带宽要拿的便宜。按照500万虫粉来算,那就是几百台服务器了,一年也就几千万成本了。

  如果这些珊瑚虫粉真的那么有勇气,不妨试试。徽剑以为,倘若是真的勇士,那一定是可以做到的。真的勇士不会只局限于呐喊,一定会做点实事,比如真的反对腾讯,就不要用QQ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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