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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藜 来源:市场与消费报 2007年10月31日
关键字: 奥运门票
奥组委提醒:网上“高价转让”信不得
随着北京奥委会第一阶段的门票确认函开始发送,各大购物网站上有关奥运会门票的转让也悄然“火”起来了。短短几天,网站上关于转让奥运门票的帖子已多达四五百条,一张原价3000元的开幕式门票竟然标价5万元!对此,北京奥组委票务中心有关人士称,这种以盈利为目的的转让是非法的,消费者不应盲目轻信网上卖家的信息,以免蒙受损失。
网上:门票转让价翻十倍
日前,记者在易趣网、搜狐社区等多个网站上以“奥运门票”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转让信息铺天盖地。200元的票卖1000元,5000元的票卖10000元……一张普通的奥运赛事门票至少涨了2倍,而诸如开闭幕式、110米栏决赛等比赛门票则翻了数十个“跟头”。
在奥运会门票转让网上,张先生将一张5000元的开幕式门票炒到了50000元。根据网页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记者与张先生取得了联系。
“我这张票可达到主席台观看效果,绝对值这个价。”电话一接通,张先生就这样明确告诉记者,“我在网上标出的5万元只是底价,不接受讨价还价。从上周二发贴到今天,我已经接到上百个电话,谁出的价高,票就卖给谁。”
对自己翻10倍转让门票的行为,张先生认为是理所当然:“奥运门票今后肯定有价无市。你想想,开幕式门票抽中的概率很小,我仅仅只翻了10倍,要50000元还算优惠。”
记者在一些购物网站上发现,目前关于高价转让奥运门票的帖子多达数百条,被转让的门票,主要以“一口价”或者“拍卖”的方式进行销售。在一个叫作“2008奥运会门票换票网”的论坛上,求购、出售和交换奥运门票的帖子有数百个。该论坛把奥运门票按照项目类别,分成了体操、乒乓球、铁人三项39个板块,其中开闭幕式和足球板块的换票信息数量较多,“求购开幕式门票,最好是5000元的”,“转让闭幕式门票一张,原价3000,天津,有需要的请报价”———类似的帖子随处可见,而这些帖子大多没有标明出让价格,有的则留言“价格面议”。
市民:高价转让“太不厚道”
“200元标准的开幕式门票.翻40倍,谁要?”当网友的这个转让帖一出现在某网站的BBS上时,就遭到了众多网友的一片指责声。
“8000元?!你可真够黑的!”“向奥组委举报,取消他的订票资格,门票没收!”网友们纷纷跟帖谴责疯狂翻倍叫价的行为:“大家都想看奥运,很多只是运气不好没有抽到,有的人竟如此牟利,实在太不厚道了。”
“如果只是收一些转让费,这还是可以接受的吧。毕竟能中到奥运门票,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市民李先生表示。而有的市民则表示根本不会买这种票,“谁知道,他是真的还是假的呢。”
奥组委:门票转让必须依法进行
记者就此事致电北京奥组委票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奥运会和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通过北京奥组委书面批准并按程序办理后方可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次,转让方必须是原始购票人。转让后的票将换成新票,新票上对应的将是转让后的持票人的信息,当这些信息和持票人一一对应,才可以入场。比赛前两个月才会出票,票没到手不能进行转让。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除开闭幕式外,其他赛事的门票可以多次转让,属于个人行为,不需要通过北京奥组委书面批准。虽是个人行为,但也必须依法转让。对于“依法转让”的定义,转让者需自行查看国家相关法律,具体细则还未完善,但奥组委会适时公布相关消息。当记者问及相关监督事宜及转让价标准时,票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不可能很全面地去监督每项转让事宜,更多的还是需要转让者自己根据法律依法转让。奥组委票务中心提醒广大观众,因自行转让而导致持票人门票无效等情况,奥组委票务中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律师:高价转让属非法倒卖
成都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岩表示:“一张票的价格翻了40倍,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属于‘倒卖体育比赛入场券’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专家告诉记者,所谓倒卖,指的是在国家售卖的正常价格上再加价。高价转让者当然属于非法倒卖。从严格意义来说,只要是加价了,且不能说明加价的合理性,所谓的“平价转让”也难逃倒卖嫌疑。
按照法律规定,非法获利大、情节严重的倒卖者,一旦查实,可能被处10日至15日的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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