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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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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遏制广西地区当前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犯罪行为,维护国家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针对目前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日益突出,危害不断加大的情况,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广西公安厅联合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专群结合”的方针,与公安机关目前正在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相结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公安、工商、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大力动员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严打、严防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活动,大力整治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活动突出地区,推动电力电信部门落实对电力电信设施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建立起通信部门与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打、防、控”一体化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的协作机制。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从2006年11月10日起至2006年11月20日),第二阶段为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06年11月21日至2007年1月28日),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月29日至2007年2月1日)。
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打击行动,广西区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区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积极参与,从行业发展角度和社会稳定高度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求各电信运营企业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制定周密的配合专项行动方案,加大保护通信设施的宣传力度,营造严打气氛,主动调配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对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犯罪实施有效打击。同时,按照国家对电信行业的相关规定和安全技术防范标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安防系统,结合各项措施实施的效果,及时总结打击防范经验,探索建立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为今后维护电信网络安全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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