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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运营商定制机不得内置SP软件与锁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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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对手机厂商与运营商合作生产定制手机的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定制手机中不得内置固化的SP代码、SP服务链接以及SP客户端软件。一条 定制话机不得锁定网络,应允许消费者选择其他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同制式网络服务,并能实现基本的通信功能。

作者:曹增光 来源:比特网 20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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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对手机厂商与运营商合作生产定制手机的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定制手机中不得内置固化的SP代码、SP服务链接以及SP客户端软件。

  比特网(Chinabyte)4月22日消息昨日,为维护移动通信用户选择网络的自由及避免出现手机内置SP软件“吸费”,工信部下发了专门针对手机定制发布的《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对手机厂商与运营商合作生产定制手机的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定制手机中不得内置固化的SP代码、SP服务链接以及SP客户端软件。

  吸费黑洞能否堵住?

  一直以来,手机内置“吸费”软件,手机莫名其妙地遭“扣费”,普通用户怨声载道。今年3.15央视晚会上,UT斯达康、夏新等多个品牌手机内置了多款收费业务菜单,一旦点击,在不经用户二次确认的情况下就会发生扣费现象,有些手机甚至还装有定时发送程序,即使用户不点击也能进行扣费。

  3月底,有消息透露,国家审计署进驻三家运营商,调查其合作增值业务提供商(SP)的情况,尤其是资产总额。此举目的虽然不明确,但与SP吸费有着必然联系。据悉,国家审计署专项调查组还深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多个运营商省市级公司进行SP公司的调查。

  随后,中国移动3月25日下发决定,与其合作的SP(增值服务商)需在三个月内全部退出没有入网许可证的山寨手机(包括水货手机),否则一律停止业务。中国联通也有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达SP合作商。

  显然,此次工信部下发的《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明确表示,要求定制手机中不得内置固化的SP代码、SP服务链接以及SP客户端软件。可以看作是对手机吸费现象的进一步整顿行动。但上述人士也告诉比特网,该规定仅仅是对运营商定制手机进行监管,而对市场化销售的手机及重灾区山寨机不会奏效,更多的是震慑作用。而更戏剧的解读认为,工信部就定制机规定严禁内置SP软件,恰恰否定了过去运营商“并未参与SP吸费”的托词。

  定制机售后和自由转网

  除了就吸费软件进行定制机管理外,该《规定》明确了过去定制机售后服务“悬空”的责任。《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定制方与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运营商和为其定制手机 (数据卡、上网本)的终端商,必须针对某款机器明确售后服务的承担方。

  《规定》第十条指出,定制方在定制话机上提供自营增值业务时,不得限制消费者使用其他增值业务服务商提供的增值服务。第十一条指出定制话机不得锁定网络,应允许消费者选择其他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同制式网络服务,并能实现基本的通信功能。

  对于运营商不得锁定网络的措施,上述人士认为,虽然针对定制机运营商并未锁定网络,但会通过捆绑套餐、预存话费、话费补贴、终端优惠等多种手段,实现对入网用户的“锁定”,甚至签定数年的服务合同。而且不同制式的终端定制机也存在网络不可跳转的因素。

  以下为工信部发布《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全文:

  (工信部电管[2010]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移动电话机定制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移动电话机定制是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签署协议,由其生产满足特定业务要求移动电话机的行为。

  第三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定制方”)向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定制移动电话机,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移动电话机定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定制要求

  第五条 定制方在定制前,应制定定制规范。定制规范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被定制的移动电话机(以下简称“定制话机”)应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粘贴进网许可标志。

  第七条 定制方与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定制方应加强对定制话机内置业务的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 定制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定制话机开展与定制业务相关必要测试的,不得与进网检测重复,不得收费、发证。

  第十条 定制方在定制话机上提供自营增值业务时,不得限制消费者使用其他增值业务服务商提供的增值服务。

  第十一条 定制话机不得锁定网络,应允许消费者选择其他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同制式网络服务,并能实现基本的通信功能。

  第十二条 定制话机应标明定制方的公司名称或品牌标识。

  第十三条 定制话机可根据定制方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特殊功能键,但不得影响基本操作功能键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定制话机不得内置固化的SP代码、SP服务链接以及SP客户端软件。

  第十五条 定制话机应以说明书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说明其特有的业务功能、软件和特殊功能键的使用方式和范围。

  第三章 定制管理

  第十六条 定制方应将定制规范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定制规范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15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七条 定制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定制话机的网络制式、型号、生产企业和定制数量等信息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定制工作总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八条 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申请定制话机进网许可时,应提交与定制方签署的定制协议或定制方出具的定制证明。

  第十九条 定制方定制已获进网许可证移动电话机,如定制话机发生技术、外型改动的,需进行检测或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定制话机外型改动较小,原进网许可证申请单位要求减免测试项目的,可将改动前后的照片、电路原理图、改动说明和改动后的样品等交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可以减免测试项目。

  第二十条 定制方应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移动电话机证后监督抽查工作,必要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定制方和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在定制业务推广前应开展售后服务、维修的相关培训,防止出现因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纠纷。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定制方定制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移动电话机、定制话机未粘贴进网许可标志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限制消费者使用其他增值业务服务商提供的同类增值服务的;

  (二)锁定网络,不允许消费者选择其他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同制式网络服务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对定制话机进行重复检测、收费、发证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成定制方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给予通报。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成定制方和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给予通报:

  (一)未标明定制方公司名称或品牌标识的;

  (二)定制话机设置特殊功能键,影响基本操作功能键使用的;

  (三)内置固化的SP代码、SP服务的链接以及SP客户端软件的;

  (四)未履行告知义务的;

  (五)定制话机发生技术、外型改动,未按规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谷龙|我要挑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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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工信部,吸费,SP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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