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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部分精装楼盘货不对板 房子降价不能降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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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精装房已经成为一种住房消费时尚,也是中国住宅产品的发展趋势。(2)明确精装修协议的签约主体应为开发商与购房者,这样可保证双方就精装修部分出现纠纷时,明确开发商是装修质量负责人。

来源:SohuIT 200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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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精装房已经成为一种住房消费时尚,也是中国住宅产品的发展趋势。这种“拎包入住”的感觉是大多买房人向往的,省时、省力也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装修带来的装修噪音和垃圾。但近年来精装房却屡次出现质量问题,而在近期天津楼盘的降价大战中,部分楼盘出现了降低标准的现象,更是引发了消费者的忧虑,降价促销无可厚非,但是降价不能降低质量。

  现房与当初承诺不符

  近日,南开区老城厢某项目的维权帖子在网站论坛上非常火热,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记者联系到了一位业主,该业主告诉记者,他在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是“地采暖”,如今却变成了“壁挂采暖”;合同中明确表示的“进口环保高级壁纸”,也被换成“北京一家企业”的产品;此外,电器面板、瓷砖与当初许诺也有出入。另外,公共部分也有多处与当初承诺不符,如电梯由“国际顶尖品牌”变成了“纯国产品牌”、“100%涂料”外檐取代了合同中“4层以上为外墙砖,局部为涂料”的承诺。

  记者拨通了该楼盘客服中心的电话,对于“样板间与原看样板间不符“的问题,负责人告诉记者,维权的业主购买的是一期的房子,而一期的样板间早已拆掉,故参照的是二期的样板间,肯定会“货不对板”。但经核实,07年6月购买该楼盘的业主明确告诉记者,当时买的是一期的房子,看的也是一期的样板间,客服人员的说法属无稽之谈。

  对于“电梯”问题,楼盘客服人员回答,因为,目前只有一部施工电梯,客梯都还没有安装,所以当然与合同中的“国际品牌”不符。但当记者问道,目前只有一部施工电梯吗?该客服人员则又开始闪烁其辞。对于这样的回答,东区一期维权业主肯定地告诉记者,目前客梯已经安装,品牌为某国产品牌,与许诺不符。

  精装房存在“潜规则”

  那么,有未来楼市趋势之称的“精装房”其当下品质到底如何?为此,记者采访了演绎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涛。张志涛告诉记者,天津楼市中的精装房质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他们公司接触的客户中,有一些是客户买了精装房后不满意,还要进行二次装修,这其中有因质量问题需要重装,也有因对装修风格及对主材不满意而进行改造。

  当下精装房什么地方容易打“马虎眼”呢?张志涛透露,精装房属于“良心活”,少数大品牌开发商做的精装房比较“规矩”,但也有一些开发商从中暗动手脚。精装房也有其“潜规则”存在,首先,承诺的精装标准根本达不到。如承诺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际也就600元/平方米的标准;其次,品牌偷换或含糊不清。张志涛说,很多开发商用好的品牌吸引客户,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大相径庭。不少开发商会在楼书上写明用“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或承诺“国际品牌”,这里面的水分就很大。举例来说,某一个建材品牌,按照型号的不同,价格也不同,如承诺地板是圣象品牌,那么,100元/平方米及200元/平方米的圣象究竟用哪种?而承诺用“国际品牌”,也没有很确切的标准,这里面就存在很多猫腻;最后,看不见的地方,“面子”上的功夫可以做得很精细,而那些看不见的地方,如电线、工程辅料上也容易动手脚。

  降价保质考验开发商

  据了解,目前价格降,标准也降的项目不在少数,其中有部分项目属于开发商先降标准再降价格,让购房者买便宜房买得明白,但是大部分楼盘则是属于在降价促销之后,为了挽回损失,暗地里降低标准,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但如果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率,在降低房价的同时,也降低了楼盘品质的话,损害不仅是消费者,还有开发商的信誉。

  南大经济学博士刘玉录对于这种现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违反合同约定估计是和当下楼市的低迷有关,年关将至,资金紧张,很多环节面临结款,在资金压力下,故有些开发商会降低楼盘品质,“以次充好”。刘玉录也透露,这个楼市寒冬,是考验开发商“诚信”的最好时机,楼盘更应该保质保量,因为买房人还要面临“降价”的风险,不能再雪上加霜。况且地产行业生产周期长,得罪了业主,后续开发也会非常艰难。记者 李维维

  【提示】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东光:

  (1)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其不同于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处在于其“精装修”方面的内容,精装修协议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2)明确精装修协议的签约主体应为开发商与购房者,这样可保证双方就精装修部分出现纠纷时,明确开发商是装修质量负责人。

  (3)精装修协议应对精装修所选用的建筑材料予以明确地约定,比如涂料、板材、管材、灯具的具体品牌及规格都应具体明确的写入精装修协议,而不应模糊地写为“高档建材”。

  (4)如果开发商有样板间或其他样品的,可以拍照作为合同的附件。

  (5)明确约定质量保修期,以保障出现质量纠纷时能明确界定质量标准、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开发商履行质量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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