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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8日工商总局、文化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将延长到2004年12月31日结束。
2005年伊始本应随网吧整治运动的结束而开禁的网吧牌照审批的大门却依旧紧紧的朝网吧市场中新鲜力量禁闭着,直到近日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才明确在审批权限下放地方的前提下,逐渐为网吧牌照审批开禁。
《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示经批准的本地区网吧总量、布局规划和有关设立审批的条件,依照《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及文化部的规定,办理设立网吧的行政许可。
短短的一年牌照冷冻冰封,造成的行业危害是巨大的:网吧新鲜血液无法合法的融入竞争市场,结果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铤而走险成天提心吊胆的干起活生生的黑网吧营生勾当,逼良为娼型黑网吧还少吗?可以说在网吧专项整顿期间出现的黑网吧大多都属于此种类型;要么通过网吧黑市在支付大量的非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购买网吧市场中几将被淘汰的旧牌照,据媒体报道目前通过黑市交易的网吧牌照已经被炒到4万多元,而笔者几日前从深圳网吧市场了解到,一个光杆牌照竟然被炒卖到了40万的天价。
虽然九部委员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明确网吧牌照开禁,据笔者调查了解由于地方保护势力恶习难改、政府执法肆意的不作为等种种原因,下放各地的网吧牌照审批权并未被具体的开始运做和执行,而是被各地网吧管理和牌照审批机关以“本地区的网吧数量和分布已经趋于合理,响应上级关于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指令,暂不审批新的网吧牌照”的托词拒之门外,最终导致各地网吧新鲜力量无法进入,被淘汰的守旧势力无法合理退出,整个产业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这不由不让笔者联想到了国内的手机牌照制度,网吧如今的因牌照紧缺而导致的疯狂炒卖经历与当年的无照手机厂商帖牌生产何其相似:一家不拥有一条手机生产线的厂商,却可以仅仅依靠一张光杆牌照的出租获得巨额租金;而今呢,一个不拥有任何场地、资本、软硬件设备的网吧业主,却可以借手中一纸经营许可证的牌照,换取不斐的转让费用。
手机牌照严格审批制度所导致的出租、帖牌等行业陋习最终使得那些拥有牌照的厂商缺乏创新,坐享其成,不思进取,核心竞争力落后甚至丧失,最终被新实行的手机核准制,即一种开放的牌照审批制度所引进的新生力量“扫地出门”:易美跌出手机市场,熊猫资金链断裂,中科健、南方高科顷刻瓦解;而这些新生势力正是那些当年靠租用牌照过日子的厂商,他们正是在高额牌照费的压力下,积极进取、重视科研、降低成本、优化结构,从而具备了较强的自我核心竞争力,例如海信、奥克斯、华为、中天、UT斯达康、万里达……
难道网吧市场中存在的牌照真的够了吗?网吧的数量真的就已经能够完全满足国内巨大的上网需求了吗?未必。2005年7月21日CNNIC发布了第16次统计报告,指出我国上网用户总数高达1.03亿人,其中宽带上网的人数增长迅猛,首次超过了网民的一半,达到5300万人,上网计算机达到4560万台。我国网民数和宽带上网人数均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然而从反面来看,1.03亿与13亿国民来比又何其之小?4560万计算机与13亿国民的无限上网需求相比又何其之少?据官方统计现今国内网吧市场的规模为11万家,而此11万家网吧中90%以上都是中小规模的单体网吧,其影响力不会超过半径五公里的范围之外,试问这样的牌照数量与规模能够将全中国覆盖吗?
其实网吧牌照审批不但应该放开,而且应该大大的放开,走形式核准之路,只要符合《条例》规定审批条件的,不但要积极给予批准,而且应该尽量的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间。只有让更多有实力、有想法、有胆量的新生势力积极的参与网吧市场的竞争与角逐,才可能给那些违法、违规网吧,差、乱、中、小网吧更的的压力,使它们自觉的退出;通过市场调节手段自发杜绝牌照黑市,从而达到网吧市场资源配置合理化,实现优胜劣汰,盘活、繁荣整个网吧市场,提高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性价比,使得网民最终受益,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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