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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1CTO.com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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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道称:2005年8月15日,成为网络行业协会最为尴尬的一天。尽管该名单的出台是在超过200万网民举报的基础上确定的,并且这些举报信息都源自可确定IP地址,但迫于强大的现实压力,网络行业协会还是宣布收回该名单。
原因自不用说,因为名单上的厂商,大多已在中国互联网拥有相当的势力。在名单公布之后,大部分软件供应商面对媒体时选择了保持沉默,而拥有“3721上网助手”和“一搜工具条”两款入选软件的雅虎中国发言人却表示,网络协会没有经过技术处理就做出评判是错误的,甚至扬言要采取法律措施。
究竟什么是流氓软件?
业界通常认为,流氓软件常常介于病毒软件和正常软件之间,同时具有正常功能和恶意行为.根据不同的特征和危害,流氓软件主要分为广告软件(Adware)、间谍软件(Spyware)、浏览器劫持、行为记录软件(Track Ware)、恶意共享软件(malicious shareware) 等。
其实,就流氓软件本身来说,笔者也极其厌恶这种软件的恶行,而各种排行只不过是按“犯罪程度”统计了一下,目的在于“通缉”流氓软件。而今天微软出了一个“流氓”排行,就另当别论了,一个软件公司评出的“软件”排行,单就权威性来说,肯定不如互联网协会的权威性高。那么微软公司你凭什么来排行流氓软件呢?这让人不禁思考:IE是不是经受不住流氓的骚扰?微软你的目的何在?你真的是想打击流氓软件么?还是在策略上减轻IE的负担?众所周知,凡称得上“流氓”的软件,IE准跑不了,第一个受害的肯定是windows用户。微软,最后还是请你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要让我们对vista也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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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氓软件的官方定义也呼之欲出,我们来看看今年中国互联网协会是如何定义流氓软件的(阅读原文—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公布流氓软件官方定义)
【官方定义】
恶意软件定义: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已被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 病毒除外。
-强制安装: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
-难以卸载: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活动程序的行为。
-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
-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
-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非恶意软件的行为。
-恶意捆绑: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
-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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