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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上诉法院日前判决,擅自链接别人未经允许私自上传到网络上的版权音乐,是违法行为。

200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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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国际报道 澳大利亚上诉法院日前判决,擅自链接别人未经允许私自上传到网络上的版权音乐,是违法行为。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三位法官合审的此案,事关退休警员Stephen Cooper架设的MP3s4free.net网站(现已关闭)上张贴MP3音乐文件的网站链接,究竟合不合法?Cooper网站上列出的MP3链接,绝大多数都导向存在别处服务器上的MP3音乐文件,Cooper本人似乎未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任何受著作权保护的音乐。

结果,上诉法院支持今年夏季法官的判决,也认定这种链接做法触犯澳大利亚的著作权法,因此判定2004年提出告诉的环球音乐澳大利亚分公司及其它几家大型唱片公司胜诉。

法官Susan Kenny在判决书中写道:“该网站的主要用途是让网友下载录音文档,复制成侵权的副本。虽然该网站上附有警告信息,表示一部分下载档案可能是非法的,但这么做无助于减弱唆使侵权的力量。”

Cooper则辩称,他无法防止非法盗版行为,因为使用者可以“自动”在网站上加入链接,不受他的控制。他把自己的网站比喻作Google的搜索引擎,也是一种把使用者导向其它网站的机制。

但其中一位法官认为,这种比喻“没有用”,因为Google不是专门为方便使用者下载音乐而设计。判决书上也指出,即使是Google,也未必都能无拘无束地任意链接所有的数据。

再者,Cooper“蓄意选择”架设网站的方式,让自己无法限制他人访问有著作权的文档,但法官认为Cooper大可用其它方式设计网站,因此判定他授意侵犯著作权的罪名成立。

这不是头一遭链接非法内容被判有罪的案例。2001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也宣判,2600 Magazine不得提供导向DVD锁码破解软件的网站链接。1999年,荷兰法院也作出类似的判决。

澳洲法官也赞同先前的另一项判决结果,即断定提供MP3s4free网站代管服务的E-Talk公司及其母公司Comcen Internet Services也违法,因为他们未善尽阻止Cooper侵犯著作权的责任。

法官Catherine Branson写道:“E-Talk未拒绝托管Cooper的网站,也未向Cooper施压,促使他停止提供网站供人从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反而借由Cooper网站上卖广告获得商业利益。”

法院另推翻原先判定Comcen员工Chris Takoushis有罪的判决,指出并无证据证明Takoushis有权独自关闭Cooper的网站,或促使他的雇主这么做。

澳大利亚音乐工业盗版调查公司总经理Sabiene Heindl表示,法院的判决是澳大利亚唱片业的一大胜利,彰显“互联网服务供货商(ISP)在防制音乐大量盗版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若未尽到应尽的职责,则须负法律责任”。

澳大利亚调查员说,2002年11月至2003年10月间,Cooper网站到访人次达191,296,511次,其中不重复访客有7,081,899人。同时期,总计有1.97 terabytes的资料从该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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