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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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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将于12月15日开始为前阶段参加集中选择SP代码的单位发放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关于证书发放方式
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将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发放,码号使用者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领取证书:
(一)当面领取方式。码号使用单位可以自行派人,携相应的授权委托函、领取人身份证以及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到信息产业部传达室领取证书。
(二)邮寄方式。需要邮寄证书的单位可电话告知信息产业部,并将相应的邮寄委托函(加盖公司章后传真(传真:66024197)至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在收到委托函后,信息产业部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发放证书。
二、 关于发放时间
(一)需要当面领取使用证书的单位,请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到信息产业部传达室领取证书:
12月15日:发放附件1中1066号段表第1号至160号使用证书;
12月18日:发放附件1中1066号段表第161号至320号使用证书;
12月19日:发放附件1中1066号段表第321号至480号使用证书;
12月20日:发放附件1中1066号段表第481号至640号使用证书;
12月21日:发放附件1中1066号段表第641号至714号使用证书,以及10690、10698号段的使用证书。
因故不能在12月21日之前当面领取使用证书的单位,也可在12月21日之后到信息产业部3号楼232室领取证书。
(二)需要采用邮寄方式的单位,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电话通知信息产业部邮寄证书。
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由于信息产业部院内及周边的停车位极其有限,请选择当面领取消息类服务代码使用证书的人员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达信息产业部,不要开车前来,以免造成停车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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