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广东茂名7月1日起对共享ADSL实施罚款并追究刑责

ZDNet 网络频道频道 更新时间:2008-06-20 作者:宗文 来源:SohuIT

本文关键词:通告 宽带上网 ADSL

  【51CTO.com综合报道】51CTO.com近日从网易论坛等渠道得到网友提供信息称:广东茂名7月1日起将对电信用户家装ADSL用户监控超过两台电脑将被罚款。



  此前51CTO.com曾经报道过,早在2006年,广东茂名市公安局便在《茂名日报》上发布了一则《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属于违法行为,要求“有上述擅自合用宽带上网行为的用户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参见《电信正式封杀宽带共享 网通多机上网要买许可》)而此次网友称,该举措将从7月1日实施,共享电信宽带要罚款150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茂名公安局的官方解释,所谓“多户合用一条宽带”的概念是指:由一用户向运营商申请一条宽带上网线路,然后利用路由器(或开启MODEM的路由功能)、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共享设备以达到多户人家同时共用一条宽带上网线路上网的行为。



  据了解,这种由公安机关出面公开限制共享宽带上网的通告在全国都还不多见。



  而随后,茂名即有一些宽带用户收到了“警告”通知。其中一位用户提供的通知上写道:“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您的宽带属于非法串机多家合用,请你自收到通知日起15天内整改完毕,否则将依法处以5000至1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届时,茂名市电信分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配合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你的整改情况报支队备案,请你积极配合!”



  那么,茂名市公安机关有何依据限制多户共享宽带上网呢?记者注意到,茂名公安局在通告中标示出其主要根据的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其中,前者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公安机关声称,绝大多数与他人共享宽带上网的用户都没有到宽带运营商处备案,违反了上述规定,给网络监管与网络安全工作带来了威胁和隐患。



  51CTO.com将从多个方面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并继续关注事态发展,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51CTO.com专题:运营商封杀ADSL共享 中小企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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